实验室管理细则
【2010-05-15】
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依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岩土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和土木工程北京市重点学科进行建设。2008年5月16日,科技部批准实验室建设正式启动。
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设备性能,安全地使用仪器,满足实验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使用实验室仪器进行相关实验,须预先填写“实验申请表”,经实验室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相关实验。严禁私自接受委托进行任何项目的实验。
第三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严禁私自操作实验室的所有设备及配套仪器。每次实验前检查设备的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排除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四条 严格按照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违规操作,保证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及消防安全的规定。严禁违反安全规则操作。
第六条 外来人员不得使用个人的光盘、软盘等载体从实验室计算机中复制实验资料,严禁在实验用计算机上使用带有病毒的存储设备。
第七条 所有实验设备操作和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