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岩水理作用实验分室是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进行软岩吸水过程及强度软化实验,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设备性能,安全地使用仪器,满足实验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请自觉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
第二条 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进行相关实验,须预先填写“实验申请表”,经试验室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相关实验。严谨私自受理有关实验委托。
第三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严谨私自操作实验室的所有设备及配套仪器等。
第四条 本组实验设备为易碎材质,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及消防安全的规定。严谨违反安全规则操作。
第六条 外来人员不得使用个人的光盘、软盘等载体从实验室计算机中复制实验数据、图形等。统一使用实验室准备的文件载体。严谨私自操作计算机。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本实验室《关于实验方法、方案、技术及实验结果等知识产权的规定》,未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实验室技术及管理人员不得在本实验室外使用、传播、转载和复制《规定》保护的实验内容、方法、技术及实验结果。
第八条 所有实验设备操作和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